問:文件出臺背景有哪些,,其必要性是什么,?
答:2014年4月湘潭市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湘潭市本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老辦法”)自實施以來,,對加強財政支出管理,,規(guī)范財政評審行為,,提高評審工作質量,,發(fā)揮了重要的作用,。但隨著財政評審職能的拓展,,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形勢和任務發(fā)展的需要,。老辦法使用涵蓋面相對較窄,,僅明確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財政評審的范圍、內容,、送審要求等事項,,未對征拆資金辦結,、財務竣工決算等工作做出相關規(guī)范。在實施過程中,,部分建設單位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存在項目變更簽證不規(guī)范、竣工驗收后報審不及時,、隱蔽工程過程資料缺失較多,、評審過程資料增補頻繁等現(xiàn)象,影響項目評審質效,。
問:文件的起草依據(jù)是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基本建設財務規(guī)則》,、《湖南省財政監(jiān)督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guī)定〉的通知》(財建〔2009〕648號),、《湖南省省本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湘財辦〔2020〕11號),。
問:在內容對比上新舊辦法有什么不同?
答:《湘潭市市本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對財政投資評審的定義,、原則,、評審范圍、評審內容,、評審依據(jù),、評審程序、工作職責,、責任追究機制等內容作出了闡述,。
新辦法相對老辦法更系統(tǒng)更全面,明確各方責任更清晰,,實用性,、操作性更強,能較好地指導我市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財政評審工作,。新辦法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了修改:
(一)完善了財政評審部門職能
老辦法明確了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財政評審的相關事項,,未對征拆資金辦結、竣工財務決算等財政評審職能做出相應規(guī)范,。隨著財政評審職能的拓展,,已不能滿足財政評審的需要。新辦法將征拆資金辦結,、竣工財務決算寫入文件中,,全面界定了財政評審職能。
(二)明確了財政評審依據(jù)
新辦法明確了財政評審的依據(jù),,有利于明確建設(委托)資料報送的內容和要求,,同時也明確了財政評審部門,、社會中介機構和外聘專家的評審操作規(guī)范。
(三)壓實了參評相關各方責任
老辦法未強調各方應履行的責任,,新辦法明確了財政評審部門,、建設(委托)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和外聘專家在財政評審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有利于壓緊壓實參評各方責任,,確保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四)增加了評審爭議處理方式
針對爭議較大且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問題,,新辦法增加了“對爭議較大且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問題,,由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組織相關部門、參建單位進行會商,;涉及重大問題的,,市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報市財政局同意后,可提請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單位)專題研究”,。同時,,引入了項目退窗機制,并明確了如退窗項目達到評審要求時可重新進窗評審,。
(五)強調了財政評審服務理念
新辦法明確評審流程更清晰,,文件中明確了受理評審項目、組織項目評審,、出具評審報告、評審資料歸檔等評審全流程的相關要求,,讓服務對象一目了然,。且增加了財政評審部門評審時效及對外業(yè)務指導的相關要求,全面提升評審工作質效,。
問:文件出臺過程中的征求意見是什么情況,?
答:我局從今年4月開始,啟動了《湘潭市本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實施辦法》修訂工作,。通過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充分開展內部討論,廣泛征求各方意見,,共收到26個單位反饋的14條意見,,其中采納8條,未采納6條,,未采納意見的均與有關單位溝通并達成一致意見,,從而形成了新的《湘潭市市本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