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情形的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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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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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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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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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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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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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繳納、拖延繳納或者拖欠水資源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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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期內繳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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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七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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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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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洪泛區(qū),、蓄滯洪區(qū)內建設非防洪建設項目,,未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或者洪水影響評價報告未經(jīng)審查批準開工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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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期內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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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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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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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jīng)批準而開工建設;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guī)模發(fā)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jīng)原審批機關批準;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jīng)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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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期內補辦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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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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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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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繳納水土保持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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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期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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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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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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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取水申請批準文件擅自建設取水工程或者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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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期內補辦手續(xù)或者補辦未被批準的,,在限期內拆除或者封閉取水工程和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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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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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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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設施不合格或者運行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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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期內更換或者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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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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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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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砂的單位和個人未按照防洪和通航安全的需要及時清理尾堆,,平整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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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期內清理,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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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三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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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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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國家建設或者公益事業(yè)需要外,,違規(guī)填埋山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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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期內恢復原狀或采取補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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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第三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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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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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未將工程建設方案報有管轄權的河道主管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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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限期內補辦手續(xù),;逾期不補辦或補辦未批準的在限期內拆除,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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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江保護條例》第七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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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下列輕微違法行為,,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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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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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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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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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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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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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河,、湖泊上建設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電站,違反規(guī)劃同意書的要求,影響行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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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限期內采取補救措施
2. 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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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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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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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規(guī)劃治導線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導河水流向,、保護堤岸等工程,影響行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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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止違法行為,,并在限期內恢復原狀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2.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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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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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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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工程設施未經(jīng)驗收,即將建設項目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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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并在限期內驗收防洪工程設施
2.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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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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