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9日,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湘潭市防汛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是在原有的《湘潭市防汛應急預案(試行,2019年修訂)》基礎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湖南省防汛應急預案(試行)》《湘潭市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規(guī)定修訂而成,進一步建立完善了防汛管理和處置制度機制。現(xiàn)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預案》修訂的目的:
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兩堅持三轉變”重要論述為根本遵循,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防總、省防指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市防指有關要求,有效防御洪澇災害,防范和化解超標準洪水等重大風險,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洪澇災害的防范與處置。
三、《預案》主要內容
《預案》共十一章,主要包括總則、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能力建設、預防預警、巡查防守、應急響應、后期處置、應急保障、監(jiān)督管理、責任追究、附則等方面。
(一)總則。共主要闡明了預案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jù)、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基本要素。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明確了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及各成員單位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其職責。
(三)能力建設。明確市、縣市區(qū)(園區(qū))人民政府著力推進“1234工程”為核心的防汛能力建設工作。
(四)預防預警。明確了預警機制,確定了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地質災害、極端災害性天氣等情況的預警行動內容。
(五)巡查防守。明確了巡查防守機制與巡查防守行動的內容。
(六)應急響應。明確了響應分級的標準、各級響應行動的方案以及發(fā)生江河洪水、漬澇災害、山洪、地質災害、堤防決口、水閘垮塌、水庫潰壩等災害的應急措施。同時對信息報送及發(fā)布、響應調整或解除等的工作機制進行了規(guī)定。
(七)后期處置。明確了各防指、各部門的善后工作內容以及對預案實施、應急處置等情況的總結評估要求。
(八)應急保障。預案從工程、物資、隊伍、通信、經費、預案等六個方面明確了相關保障措施。
(九)監(jiān)督管理。明確了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預案實施監(jiān)督檢查等相關內容。
(十)責任追究。明確了責任追究的相關內容。
(十一)附則。明確了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制定與實施等內容。
2022年6月9日,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了《湘潭市抗旱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是在原有的《湘潭市抗旱應急預案(2014年修訂)》基礎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湖南省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類突發(fā)事件應急處置暫行辦法》《湘潭市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規(guī)定修訂而成,進一步建立完善了抗旱應急管理和處置機制。現(xiàn)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預案》修訂的目的:
增強干旱風險意識,落實抗旱救災措施,提升抗旱應急處置能力,提高工作的科學性、主動性,最大限度地減輕旱災損失,服務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干旱災害的防范與處置。
三、《預案》主要內容
《預案》共九章,主要包括總則、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監(jiān)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后期處置、應急保障、監(jiān)督管理、責任追究、附則等方面。
(一)總則。共主要闡明了預案的編制目的、編制依據(jù)、適用范圍、工作原則等基本要素。
(二)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明確了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及各成員單位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組成及其職責。
(三)監(jiān)測預警和信息報告。明確各級防指旱情、災情監(jiān)測預警機制,規(guī)定了蓄水保水、水源調度等預警行動內容,明確信息報告的內容、時限、程序等要求。
(四)應急響應。明確了旱情分級的標準、各級響應行動方案以及應急處置措施。同時對信息發(fā)布工作機制、應急結束條件進行了規(guī)定。
(五)后期處置。明確了各級政府、各部門善后工作內容以及對預案實施、應急處置等情況的總結評估要求。
(六)應急保障。預案從物資、技術、經費、通信、預案等五個方面明確了相關保障措施。
(七)監(jiān)督管理。明確了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預案實施監(jiān)督檢查等相關內容。
(八)責任追究。明確了責任追究的相關內容。
(九)附則。明確了預案的管理與更新、制定與實施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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