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區(qū)和經開區(qū)管委會,市直機關各單位,市屬和駐市各企事業(yè)單位,各人民團體:
《湘潭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現予印發(fā),請認真組織實施。
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8日
湘潭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
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遵循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用好立法權,加強關鍵領域立法,以良法促進發(fā)展、保障善治,為湘潭高質量發(fā)展提供法治保障。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民主、依法立法原則,提高立法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guī)章制定程序條例》(國務院令第695號,2017年)、《湘潭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程序規(guī)定》(市人民政府令第6號,2021年)等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2024年立法工作計劃。
一、立法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根本遵循,堅持和貫徹黨對立法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自覺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到立法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重大問題按照相關規(guī)定向市委請示或者報告。
(二)突出地方特色。地方特色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要緊密結合我市經濟社會發(fā)展實際,充分發(fā)揮地方立法的補充、先行、創(chuàng)制作用,促進國家法律落地生根和法治通達群眾、通達基層。要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把立法工作同我市改革發(fā)展決策結合,加強“小快靈”立法,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
(三)注重立法質量。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要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立法內容的規(guī)定性、合理性、協調性和系統性。要堅持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思想和“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加強立法調研和各方參與,將開門立法精神貫穿立法全過程。要恪守憲法、法律,在法定權限和程序范圍內立法。地方性法規(guī)擬采取的措施,不得與上位法相抵觸。規(guī)章擬采取的措施,沒有法律、法規(guī)依據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
二、立法項目
(一)市人民政府規(guī)章
1.《湘潭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若干規(guī)定》(審議類項目,2024年9月報送草案送審稿,責任單位:市城管執(zhí)法局)
2.《湘潭市城市公園管理規(guī)定》(調研起草類項目,2024年11月報送調研報告,責任單位:市城管執(zhí)法局)
(二)由市人民政府提出議案的地方性法規(guī)
1.《湘潭市養(yǎng)犬管理條例》(審議類項目,責任單位:市公安局)
2.《湘潭市養(yǎng)老服務條例》(審議類項目,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3.《湘潭市科技成果就近就地轉化若干規(guī)定》(審議類項目,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4.《湘潭市住宅小區(qū)電動車充電和停放安全管理規(guī)定》(審議類項目,責任單位:市消防救援支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立法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增強法治意識,把立法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各責任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分管負責人全程參與,制定專門的工作方案,確保按時按質完成立法工作任務。要切實維護立法計劃的嚴肅性,市司法局要加強對立法計劃實施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二)嚴格落實立法工作計劃。各責任單位對立法審議類項目,要集中力量做好起草工作,確保按時報送立法草案。對立法調研起草類項目,要認真開展立法前評估,充分論證立法必要性、可行性,扎實做好立法前期工作。其中,地方性法規(guī)草案責任單位須按市人大常委會確定的初次審議時間提前3個月報送送審稿。
(三)注重協同配合強化立法聯動。各責任單位要加強與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聯系,協調做好政府立法有關具體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會2024年立法計劃要求,3件“小切口”立法調研項目和1件協同立法調研項目,各責任單位要及時完成調研、起草工作,并向市司法局提交調研工作報告和草案建議稿及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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