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改善特殊困難群體基本生活,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內容。4月12日,湘潭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2023年提高全市困難群體救助保障標準方案》,從今年1月起,全市城市低保、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以下簡稱“兩項補貼”)以及孤兒供養(yǎng)標準將提高。
一、城市低保提標
從2023年1月起,全市城市低保標準由600元/月提高至650元/月,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費標準按當地城鄉(xiāng)低保標準的1.3倍確定,相應由780元/月提高至845元/月。目前,我市農村低保平均標準已超過省定指導標準,本次暫不作調整。
二、殘疾人“兩項補貼”提標
從2023年1月起,全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均由75元/月提高至80元/月。
三、孤兒基本生活費提標
從2023年1月起,社會散居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由950元/月提高至1100元/月,原建檔立卡戶、低保家庭中的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參照社會散居孤兒標準同等保障,其他事實無人撫養(yǎng)兒童按50%的標準保障。集中供養(yǎng)孤兒基本生活費保障標準,從1月份起由1350元/月提高至1500元/月。
一直以來,省、市高度重視民生兜底保障工作,今年將提升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列入省市重點民生實事,本次會議明確以上幾項保障標準從4月份開始執(zhí)行,并補發(fā)1至3月份保障資金。本次提標完成后,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將得到更好保障,我市基本民生底線將進一步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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