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文件:《關于調整市城區(qū)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的通知》
為切實提高市城區(qū)住房困難家庭在市場承租住房的能力,市人民政府頒布了《關于調整市城區(qū)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的通知》(潭政辦發(fā)〔2017〕96號),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現(xiàn)就政策文件相關精神進行解讀。
一、調整后的租賃補貼具體標準是多少?
調整后具體標準:市城區(qū)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家庭按戶給予租賃補貼,以城鎮(zhèn)最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為基準,補貼標準為1-2人戶300元/月·戶,3人戶400元/月·戶,4人戶及以上480元/月·戶。
二、不同類別保障家庭租賃補貼計發(fā)標準是多少?
不同類別保障家庭租賃補貼計發(fā)標準:根據(jù)《湘潭市城區(qū)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運營管理辦法》(潭政辦發(fā)〔2016〕98號)文件規(guī)定,最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按租賃補貼標準的100%發(fā)放;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按標準的70%發(fā)放;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家庭按標準的50%發(fā)放。
(一)最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補貼標準為1-2人戶300元/月·戶,3人戶400元/月·戶,4人戶及以上480元/月·戶;
(二)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補貼標準為1-2人戶210元/月·戶,3人戶280元/月·戶,4人戶及以上336元/月·戶;
(三)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保障家庭補貼標準為1-2人戶150元/月·戶,3人戶200元/月·戶,4人戶及以上240元/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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