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文件:《關于印發(fā)<湘潭市樓棟門牌編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細則》出臺背景
2014年我市啟動了“地名清理整頓和規(guī)范工作”,市政府安排專項經(jīng)費3900萬元開展道路命名、路名牌設置、樓棟門牌編碼設置工作。2014年以來,我市完成了城區(qū)287條道路的命名、更名工作,共設置新型路名牌1587塊,在中心城區(qū)道路命名和路名牌設置工作基本完成的基礎上,根據(jù)地名清理整頓和規(guī)范工作的安排部署,正積極推進中心城區(qū)樓棟門牌編碼設置和標準地名地址庫建設工作。為科學、有序、高效地推進相關工作,促進我市樓棟門牌編碼科學化、管理規(guī)范化、設置標準化,湘潭市政府辦出臺了《關于印發(fā)<湘潭市樓棟門牌編碼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潭政辦發(fā)〔2017〕26號)。
二、《細則》制定依據(jù)
根據(jù)《地名管理條例》(國發(fā)〔1986〕11號)、《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務院令〔2003〕第394號)、《地名標志管理試行辦法》(民地標〔2006〕1號 )、《地名 標志》(GB17733-2008)、《湘潭市地名管理辦法》(潭政辦發(fā)〔2014〕44號 )等規(guī)定,結合湘潭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三、《細則》主要內容
《湘潭市樓棟門牌編碼管理實施細則》共十二條,主要涵蓋五個方面的內容:
1、樓棟門牌管理職責和義務。對樓棟門牌編碼管理工作中領導機構、主管部門職責、政府相關部門職責、單位和個人義務四方面內容進行了明確。一是明確湘潭市地名委員會是我市地名標志的領導機構,對本市行政區(qū)域內的樓棟門牌編碼管理等地名管理工作實行統(tǒng)一領導。市地名委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市民政局,負責協(xié)調樓棟門牌編碼管理相關工作;二是明確市級民政局是全市地名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城區(qū)樓棟門牌的審批、編碼、設計、制作、安裝、建檔和相關咨詢服務等工作,指導縣(市)民政部門開展樓棟門牌編碼管理相關工作;三是明確住建、公安、城管、工商、質檢、郵政等相關部門應按照各自職責,協(xié)助地名主管部門共同做好樓棟門牌的管理工作;四是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樓棟門牌的義務。
2、樓棟門牌編碼原則。樓棟門牌編碼工作中應遵循的名稱標準化、編碼統(tǒng)一化、編碼規(guī)范化三項原則。一是名稱標準化。全市所編樓棟門牌號碼必須按標準地名進行編碼;二是編碼統(tǒng)一化。樓棟門牌編碼必須統(tǒng)一有序、科學標準。三是編碼規(guī)范化。對門牌編碼起點及方向、門牌號碼對稱性、門牌號碼相對穩(wěn)定性、門牌號碼預留等四個方面提出詳細要求。
3、樓棟門牌編碼方法。面向樓棟門牌編碼實際工作,對道路起止點定位、兩條道路交匯處建筑物編碼、臨時性和即將拆除的建筑物編碼、無名小巷編碼、閉式住宅區(qū)(小區(qū)、樓)編碼、臨街高層住宅編碼、住宅區(qū)內的車庫和公建配套用房及特殊建筑物編碼等工作中常見的問題提出方法和原則。
4、樓棟門牌設置及管理。一是明確樓棟門牌編碼設置流程。二是明確樓棟門牌制作、設置執(zhí)行《地名標志》(GB17733—2008)。三是明確了樓棟門牌安裝經(jīng)費來源。
5、樓棟門牌管理工作中單位和個人的義務及法律責任。一是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編碼、制作、安裝、調換、挪用、拆除和破壞樓棟門牌。二是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設置、使用樓棟門牌的,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三是明確湘潭縣、湘鄉(xiāng)市和韶山市樓棟門牌編碼管理工作,參照本實施細則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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