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文件:《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構建現(xiàn)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動我市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化發(fā)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機制,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優(yōu)質、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務,根據(jù)國省有關文件規(guī)定,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 2月 28 日下發(fā)了《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潭政辦發(fā)〔2017〕9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意見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文件的出臺對全市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一、關于《實施意見》文件起草的依據(jù)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文化部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fā)〔2015〕37號)文件精神,根據(jù)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要求,依據(jù)省政府辦2016年1月12日下發(fā)的《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文化廳等部門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fā)〔2016〕6號)文件,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文體廣新局代擬了《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征求了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等相關單位意見,做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出臺了《實施意見》(審議稿),最后報請市文化體制機制改革專項小組和市政府辦審定后,明確了《實施意見》正式文件。
二、《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1、我市《實施意見》總體沿襲國、省《實施意見》的精神主體,《實施意見》分為3大版塊內容和1附件。
第一版塊:總體要求
第二版塊:規(guī)范有序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
第三版塊:切實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附件:《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性目錄》
2、在上述基礎上,根據(jù)我市實際情況,具體做了2點明確及調整。
一是《實施意見》文件依據(jù)方面,在“根據(jù)《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文化廳等部門關于做好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湘政辦發(fā)〔2016〕6號)”的基礎上,增加了“《湘潭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潭政發(fā)〔2015〕23號)和《湘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15-2016年市本級政府購買服務試點方案>的通知》(潭政辦發(fā)〔2015〕82號)”作為具體指導文件。
二是《實施意見》第二版塊“規(guī)范有序開展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工作”中的第七條“健全監(jiān)管機制”,增加了“防止政府職能部門做‘甩手掌柜’,嚴禁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套取財政資金”。
三、《實施意見》的指導意義
我市《實施意見》的出臺,是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的需要,也是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機制的需要,具有深遠指導意義。
1、《實施意見》就“社會力量能不能參與公共文化服務,參與哪些公共文化服務,怎樣參與公共文化服務,以及政府如何實施引導、支持、監(jiān)管、評估”等做了明確規(guī)定,為期待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各種社會力量提供了指引、依據(jù)和路線圖。
2、《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各級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是政府文化行政方式深化改革的一次突破性進展,打破了以往公共文化服務由政府大包大攬、公共文化機構包辦壟斷的原有格局,將有力推動市場化配置公共文化資源新格局的形成。
3、《實施意見》明確“購買內容”為現(xiàn)階段“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文化體育服務”,一是本著積極培育的態(tài)度,對適合向社會力量購買的公共文化服務實施公開購買;二是對不適合或暫時不適合向社會力量購買的公共文化服務,不搞“一刀切”;三是必須以發(fā)布“指導性目錄”為參考,為下級地方政府作出了示范。 同時,政府使用公共財政資金為老百姓購買公共文化產品,必須追求資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應盡可能拓寬來源渠道,尤其應將基層群眾喜聞樂見的產品、特別是體現(xiàn)群眾的創(chuàng)造力和自我表現(xiàn)力的產品納入菜單。
4、封閉、壟斷、“內循環(huán)”往往是腐敗的溫床,《實施意見》重點強調的“健全監(jiān)管機制”和“加強績效評價”,力求購買過程、環(huán)節(jié)的公開、透明、規(guī)范,置于公眾視野之下和制度監(jiān)管之內,整體提高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文化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的廉政、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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