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區(qū)人民法院集中宣判涉毒案
“零容忍”打擊毒品犯罪
6月26日,在第38個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雨湖區(qū)人民法院對兩起涉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以“零容忍”態(tài)度筑牢禁毒防線。
被告人小紅(化名)在一居民樓內(nèi)3次容留小黃(化名)采用“燙吸”的方式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劑(麻古)。法院審理認(rèn)為,小紅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guī)定,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為已構(gòu)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判處小紅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另一起案件中,2022年4月,被告人小甲(化名)分兩次用3200元的價格販賣1克毒品(海洛因)給他人,小甲從中獲利300元。另查明,2024年7月18日,小甲因販賣毒品罪被雨湖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6個月,并處罰金1.7萬元,此次審理的販賣毒品行為屬漏罪。綜合以上情況,法院依法判處小甲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與前罪合并執(zhí)行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