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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本級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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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執(zhí)收單位(代征單位) |
征收標準 |
征收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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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利建設基金 |
市稅務局 |
從事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按生產、經營收入的0.6‰繳納水利建設基金。 |
財綜〔2011〕2號,,財綜函〔2011〕33號,,財辦綜〔2011〕111號,財稅函〔2016〕291號,,財稅〔2016〕12號,,湘政發(fā)〔2011〕27號,湘財綜〔2011〕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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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育費附加 |
市稅務局 |
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
《教育法》,,國發(fā)〔1986〕50號(國務院令第60號修改發(fā)布),,國發(fā)明電〔1994〕2號、23號,國發(fā)〔2010〕35號,,財稅〔2010〕103號,,財稅〔2016〕1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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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地方教育附加 |
市稅務局 |
在我省境內發(fā)生增值稅、消費稅,、營業(yè)稅(以下簡稱“三稅”)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及外籍個人),按其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
《教育法》,,財綜〔2001〕58號,財綜函〔2003〕2號,、9號,、10號、12號,、13號,、14號、15號,、16號,、18號,財綜〔2004〕73號,,財綜函〔2005〕33號,,財綜〔2006〕2號、61號,,財綜函〔2006〕9號,,財綜函〔2007〕45號,財綜函〔2008〕7號,,財綜函〔2010〕2號,、3號、7號,、8,、11號、71號,、72號,、73號、75號,、76號,、78號、79號,、80號,,財綜〔2010〕98號,,財綜函〔2011〕2號,財稅〔2016〕12號,,省政府令2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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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執(zhí)收單位(代征單位) |
征收標準 |
征收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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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 |
市稅務局 |
凡安排殘疾人就業(yè)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用人單位,,按其差額人數全額征收保障金;差額不足一人的,,按差額比例計算繳納,。
應繳納的保障金=(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1.5%-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yè)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設置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所在地統(tǒng)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zhèn)單位就業(yè)人員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yè)保障金,。自2018年4月1日起,將殘保金征收標準上限由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降至2倍,。 |
《殘疾人就業(yè)條例》,,財稅〔2015〕72號、財綜〔2001〕16號,,財稅〔2017〕18號,,湘財綜〔2016〕46號,財稅〔2018〕3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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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市住建局 |
商業(yè)類用房:一級地150元/㎡,二級地140元/㎡,,三級地130元/㎡,,四級地120元/㎡,五級地110元/㎡,,六級地100元/㎡,;住宅:一級地110元/㎡,二級地100元/㎡,,三級地90元/㎡,,四級地80元/㎡,五級地60元/㎡,,六級地40元/㎡,;工業(yè)類及辦公類用房(含配套設施用房):一級地110元/㎡,二級地100元/㎡,,三級地90元/㎡,,四級地80元/㎡,五級地60元/㎡,。 |
國發(fā)〔1998〕34號,,財綜函〔2002〕3號,湘財綜函〔2018〕1號,潭財綜〔2020〕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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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執(zhí)收單位(代征單位) |
征收標準 |
征收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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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森林植被恢復費 |
市林業(yè)局初步審核,,省林業(yè)局審批執(zhí)收 |
(一)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國家和省級公益林林地,,按(一)款規(guī)定征收標準的2倍征收,。
(三)城市規(guī)劃區(qū)的林地,按(一),、(二)款規(guī)定征收標準的2倍征收,。
(四)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設項目性質實行不同的征收標準,。屬于公共設施,、公共事業(yè)和國防建設項目的,按(一),、(二)款規(guī)定征收標準征收,;屬于經營性建設項目的,按照(一),、(二)款規(guī)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 |
《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財稅〔2015〕122號,湘財綜〔2018〕4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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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1,、本清單不含中央,、省屬部門和單位在我市執(zhí)收的政府性基金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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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執(zhí)行中政府性基金目錄發(fā)生變化的,,我們將及時更新目錄清單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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