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對象
(一)以下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本市申請就讀小學、初中:
1.本市戶籍兒童少年;
2.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3.省市相關政策規(guī)定可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包括:
①高層次人才子女。按照《湘潭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就讀實施辦法(試行)》(潭人才辦發(fā)﹝2018﹞7號),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依文件規(guī)定安排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
②現(xiàn)役軍人子女。按照《湖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實施辦法》(政聯(lián)﹝2012﹞1號)和《湘潭市軍人子女優(yōu)待實施細則》(政﹝2020﹞19號)文件精神,由市軍分區(qū)或縣級人武部門統(tǒng)一匯總后,報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入學。
③在本市居住的港澳臺籍兒童少年。
(二)上述兒童少年入學應同時滿足:
小學(含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下同):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年滿6周歲的兒童,或往年經入學所在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緩學的兒童。
初中(含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初中部,下同):小學應屆畢業(yè)學生。
二、招生范圍
(一)堅持就近入學原則。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jù)適齡學生人數(shù)、學校分布、學校規(guī)模、交通狀況等因素,合理劃定轄區(qū)內所有公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范圍,確保適齡兒童少年整體上相對就近入學。
(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按照“屬地管理、超員搖號、免試入學”的原則進行,其招生納入屬地統(tǒng)一管理。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制定調減民辦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占比的規(guī)劃,根據(jù)辦學規(guī)模和辦學條件相適應的原則,合理確定今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并報市教育局備案。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不得跨縣市區(qū)招生,優(yōu)先滿足學校所在縣市區(qū)學生入學需求;在縣域內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經市教育局批準后方可在本市其他縣市區(qū)招生;若報名人數(shù)超過招生計劃,已報名學生全部參加全市統(tǒng)一的電腦隨機派位,根據(jù)派位結果確定錄取名單。
三、報名辦法
(一)符合小學、初中入學條件(以下簡稱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登錄湘潭市教育局官網(wǎng)“湘潭市義務教育招生平臺”或關注“微潭教育”微信公眾號進行報名,公辦民辦學校入學報名同步進行。任何學校不得另行組織招生報名,不得通過預約、信息登記等各種方式提前進行預報名。
(二)符合條件的兒童少年(家長)在網(wǎng)上報名時,應在公辦學校或民辦學校中選報一類。其中,選報民辦學校者限報1所。報名時間截止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四、錄取辦法
公辦學校錄取
根據(jù)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和家庭住房情況,依據(jù)“房戶一致”優(yōu)先原則,在劃定片區(qū)內按有戶有房、有戶無房、有房無戶、無戶無房的生源排序注冊入學。
民辦學校錄取
如民辦學校報名人數(shù)超過其招生計劃數(shù),由所在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電腦隨機派位應有公證機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jiān)督,確保派位結果公平公正。如報名人數(shù)未超過招生計劃數(shù),民辦學校一次性全部錄取。在縣域內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可在本市其他縣市區(qū)招生,若報名人數(shù)超過招生計劃,已報名學生全部參加全市統(tǒng)一的電腦隨機派位,根據(jù)派位結果確定錄取名單。
每次錄取結束后,區(qū)、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民辦學校錄取結果和錄取學生名單。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兒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學校錄取。
實施均衡編班與加強學籍管理
學校應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嚴禁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創(chuàng)新班等不同類型的班級。嚴禁學校超計劃招生或空掛學籍,不得變相替換學生,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切實做到招生錄取名單、學生學籍、實際就讀學校三者一致。
來 源:湘潭市教育局 責任編輯:歐陽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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